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杨增)记者近日从万州区司法局获悉,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万州区法建办、区司法局于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村村有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拉开了全区推行“村村有法律顾问”制度的帷幕。
《实施意见》对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选聘方式、职责、管理与考核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法律顾问的人选分别由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按照任职条件提出,经村(居)委会同意后,双方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其基本职责是,为村(居)草拟、审查、修改民事、经济合同等法律文书;指导、协助村(居)调解民间纠纷,解答有关法律问题;代理村(居)委会及居民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代书各类涉法文书;定期到村(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需要举办法制培训班、法制讲座;为村(居)委会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指导村(居)开展“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