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承康律师,大学文化,本网站长、首席律师,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律师执业证号:972001113638。200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
业务专长:主攻民商案件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办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工伤赔偿,房地产权,公司合同及重大疑难刑事辩护案件,法律顾问。
主要著作:论物权的变动,患者如何打医疗官司,“捉奸”与“亲子鉴定”小议等。
典型案例:
2001年参与辩护万州某卫生院院长被控强奸女病人案,获无罪判决;2002年办理蔡某故意杀人案(女婿杀死岳父杀伤第三者)案,经过深入细致调查,发现被告人有酌定从轻情节,被法院采纳,当事人得到从轻处罚; 2003年代理农民工谭某诉重庆奉节县某局等人身损害赔偿案,获赔数34万余元;2004年代理重庆开县某市级重点中学初二学生被该校教师强奸案,在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禽兽教师无罪的情况下,继续追诉,禽兽教师终被绳之以法;2006年在呼和浩特代理农民工吴某与浙江杭州某建设集团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通过一封律师函打破僵局,为其争取到42万元巨额赔偿;2007年办理向某抢劫案的辩护中,司法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使得委托人向某的出生时间得到纠正,认定为未成年人犯罪,得到从轻处罚。2008年代理杨某在忠县遭受工伤事故赔偿一案,为其争取到54万元的巨额赔偿。2008年在万州分水高某故意杀人一案中,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得到司法机关采纳,使高某被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此外吴律师还办理过彭某防卫过当案,李某非法持有毒品370克案,忠县5.31杀人案(建材老板李某被包工头闫某杀害案),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妻子阮某、《知音》杂志社被死刑犯控告名誉侵权案等大案要案,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吴承康律师执业单位: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84号(华顺大厦)8楼。
手机:13996510061,电话/传真:023-58318888,QQ:369963415.邮箱:wz148@qq.com
特别声明:
本网首席律师称谓系对本网对网站创办人、站长吴承康律师的荣誉称谓,不代表律师业务技能或水平高低,亦无贬损同行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