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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案:谁应该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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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佳案:谁应该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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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朝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8 12:4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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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发生的杨佳袭警案因本月26日开庭审理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杨佳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连续杀死6名警察,重伤5名警察,应该说是罪大恶极了。然而,舆论却似乎对他给予了同情,甚至有人把他称做“义士”。这种现象是极不正常的,它透射出我们的社会在很多方面是呈现病态的。 这是一个悲剧,而且绝不仅仅是闸北公安警察的悲剧,不仅仅是杨佳的悲剧,而是我们社会的悲剧。是什么使得杨佳这个原本“不乱扔垃圾,不闯红灯”的规则意识很强的青年变成了制造惨案的凶手?是什么使得6名无辜警察被杀死后还有人为凶手叫好?为什么此类案件屡屡发生:瓮安事件、新疆爆炸案……整个社会都应该对这一现象进行反思。 首先应当反思的当是行政执法部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干群关系的紧张不是一天两天就形成了的。长期以来,“行政不作为”“行政职权滥用”使行政执法部门不仅丧失了群众的信任,甚至被推置到了群众的对立面。杨佳一案中,尽管闸北公安分局否认在调查自行车事件时对杨佳采用了暴力手段,但其对杨佳袭警的原因遮遮掩掩引起外界更大的疑惑。从其删除最初发布的“杨佳报复行凶”的帖子到后来对行凶原因保持沉默,以及杨佳母亲离奇失踪,使人越发相信“欲盖弥彰”。真相不公开,谣言不会止。我们很遗憾地看到许多网帖被删除。为什么公安机关不彻底将案件真相公开,以平息谣言?网贴可以被删除,但人们心中的疑虑不会消除。杨佳对警察刻骨的仇恨,不是一句“因不满被调查”就能解释得了的。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做到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取信于民,这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深刻反思的。 司法机关也应当进行反思。杨佳在自行车事件之后心怀不满,为什么不采用司法程序而是采用“私力救济”?其根本原因是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他不相信采用司法手段可以公正地解决其问题,而用一种极端的方式“为自己讨个说法”。 杨佳的律师认为杨佳具有法律意识,一个有法律意识的人不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悲哀了。在“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成为主流意识的今天,司法机关已失去公信力,法律又怎么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武器?如果司法机关连程序公正都做不到,又怎么能保障公民实体权利的公正?杨佳案从审查起诉到开庭审理,司法程序存有诸多疑点——杨佳的律师谢有明的身份被广泛质疑,杨佳父亲聘请的北京律师会见杨佳被检察官拒绝,开庭审理时媒体一律被拒之门外……种种情况令我们不禁怀疑:杨佳案能得到公正审理吗?对这样一个震惊全国的袭警案,如果得不到公正的审理,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是非常可怕的。怎样做到既惩治犯罪、告慰死难者亡灵,又能顺应民意,使此案得以服众,以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这将是对司法机关的一次巨大考验。 作为社会成员的我们都应当反思。当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时候,是做“杨佳”还是做“秋菊”?我想就算是在法制还不够健全的今天,我们也应当选择后者。采用暴力终究是对生命的漠视,无论是对他人还是对自己。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也不是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如果都崇尚“私力救济”“以暴制暴”,我们的社会能安定吗?更多人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为杨佳叫好只可以成为一种情绪的宣泄,而决不可以成为大众的一种意识。否则,我们的社会就太落后,太愚昧了。 杨佳案反映的社会问题只是冰山一角。诸多社会问题该如何解决?当权力和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更是考验我们法律制度优越性的时候。国家机关是问题的根本解决者。类似的事件发生后,执政者不应当讳疾忌医,对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顽疾应痛下杀手,对症下药,使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协调配合,相互监督,切实做到依法治国、执政为民。那么,中国离真正的法治国家也就不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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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天涯卓而 责任编辑:天涯卓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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